什么是版权样本?
当您提交版权注册申请时,版权局要求您提供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样本(或保证金)以及您的申请材料适用的费用。所需的样品种类取决于正在注册的工作类型。通常,已出版的作品需要两份“最佳版本”。
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版权作品,确保你的样本展示了作品是如何展示版权声明的。例如,如果您正在注册雕像或雕塑的版权,请确保在基座上包含版权声明的图像。
以下信息主要来自版权局出版7 b。
版权样本:
- 印刷材料:如果未发表,则需要一份作品副本。对于已出版的作品,你的版权局要求两个该作品“最佳版本”的副本。“最好的版本”,粗略地说,是指最好的版本的工作-即,精装超过软,插图超过无插图。有关更多信息,请参阅出版物7b。
- 照片:如果未发表,则需要一个样本。已发表的作品,需要两份样品。档案质量的照片是首选,他们应该是未装裱/卸载。作品应以最广泛分发的版本的尺寸提交。否则,8 × 10英寸的光面处理就可以了。
- 对于载玻片:样品应至少35mm,安装不大于3x3英寸。
- 视觉艺术:
- 未发表的作品需要一个样品。根据版权局出版物40a,“可识别的材料”有时就足够了。
- 出版的艺术品、插图、图纸、地图、印刷品、海报、宣传册等;需要两个样品
- 出版的广告、服装设计、建筑设计、书籍封面、画册封面、墙纸、贴花、文具、明信片等:一个样品就足够了。
- “可识别的材料”通常可以代替不能合理提交样品的作品。例如,三维对象,限量版出版的作品(个人所有者少于300份),或只能机器可读的作品。就这类作品而言,一般可接受符合上述摄影作品要求的照片。
- 视听作品及电影:一份作品的副本,+对它的书面描述(剧本、概要等)。
- 样品最好是在薄膜介质中,最好是在预印材料中,或者在作品最广泛分布的薄膜规中。否则,首选3.35毫米。如果没有其他格式,可以提交4.16mm或5.8mm,但65mm和其他特殊格式仅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提交。
- 录像带优于光盘,最好使用分布最广的卷尺。否则,2英寸的胶带优于1英寸的胶带,1英寸的胶带优于3/4英寸的胶带。最后,VHS比Beta更好。
- 音乐录音:所需的样本取决于应用程序是注册音乐本身还是它的表演(或两者)。
- 只为音乐:如果录音是注册音乐的唯一副本,则只需提交一份(如果音乐以书面形式存在,则应提交书面形式)。
- 为了表演,在提交版权登记申请时,应同时提交两份录音副本。
- 录音首选介质:
- CD(小型数字光盘)
- 黑胶唱片(唱片)
- Open-reel磁带
- 盒式磁带
- 盒式磁带
- 最好使用现有的音频格式(四声道优于立体声,立体声优于单声道,等等)。
- 乐曲:需要两份书面音乐作品。如果音乐仅以录音形式存在,请参见上述音乐录音要求。
- 计算机软件/程序:对于50页或更少的程序,一个完整的代码副本就足以作为版权示例。对于较大的程序,使用前25页和后25页要提交的代码,包括版权声明至少要写一页。
- 要注意不要泄露商业机密,如果可能的话,要安排代码,使任何此类敏感信息不会出现在前25页或后25页。如果这是不可能的,允许编辑某些代码行。详情请参阅版权通告第61号。
- 国会图书馆可能需要你的程序的机器可读版本。如果是这种情况,则适用以下偏好:
- 有文件和相关材料而不是没有。
- 不是copy-protected,而是copy-protected
- PC或MS-DOS:最好的CD-ROM或符合现行NISO标准的光学介质;否则为5 1/4”软盘;最后,如果其他格式不可用,可以使用3.5寸软盘。
- 适用于Apple Macintosh:符合现行NISO标准的最佳版本CD-ROM或光学介质,否则为3 /12“软盘。